3月21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以及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为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撑腰”。
政策内容精简如下:
1、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购房。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者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3、加强公积金受托银行的考核管理
4、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压缩住房公独金个人贷款办理时限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此政策近期一直都有吹风,很多楼盘也在执行了,这次红头文件出台更是将政策规范化,以后但凡有哪个楼盘敢说不接受公积金或者变相逼迫购房者不使用公积金。
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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